close

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 博客來

許多演藝圈閃亮的星星都出自他門下,
現在他告訴你如何從事表演藝術,
也讓喜歡觀賞表演藝術的朋友瞭解這個多采多姿的世界。

他帶領過無數傑出藝人如:珍.芳達、梅莉.史翠普、瑪麗莎.托梅、黛博拉.溫姬、雪歌妮.薇佛、凱西.貝茲、克里斯多佛.華肯、亨利.溫克勒、W. H. 梅西、-----等等﹞

他歷任哥倫比亞、康乃爾大學戲劇教授、耶魯戲劇學院院長、哈佛大學戲劇與英國文學教授。美國藝術文學院與美國藝術科學院院士。

博客來網路書局他創辦並領導耶魯戲目劇場、哈佛美國戲目劇場、哈佛高等戲劇訓練研究所。

博客來網路書店歡迎您他督導的演出超過兩百場,自博客來己粉墨登場八場,導演十二場。

這本書是美國當代戲劇界泰斗Robert Brustein寫給那些想從事演藝事業的年輕人的書,對於一般喜愛演藝的觀賞者而言,它也是一本很好看的書。

作者Robert Brustein身兼劇作家、編劇、導演、演員、教師與評論家,分別執掌耶魯與哈佛兩大戲劇學院與研究所,同時又執掌與創辦兩校之「劇目劇場」。

在他輝煌的一生中,Robert Brustein始終站在美國劇場的最前端,今天許多最有成就的演員都出於他的調教,而出自其門下或從其主持的劇目劇場出身的不知凡幾,最有名的有珍.芳達、梅莉.史翠普、凱西.貝茲、黛博拉.溫姬、雪歌妮.薇佛……等等。

對舞台與銀幕表演者提出諄諄忠告,將其千錘百鍊的智慧書寫成書,這還是他的第一次,他在書中舉了許多成功演員的故事,例如當年梅莉.史翠普在耶魯劇校的傑出表現,婉惜珍.芳達在學校還沒畢業就進入好來鄔,認為若她能多增加一點學校知識的涉取與訓練,對她知性方面的發展會更好。

對於演員與舞台與劇場與導演與評論與觀眾,與他周圍的種種關係,皆有詳述,

這本書不僅鼓舞了許多步履沉重掙扎向前的演員,同時也為表演藝術注入了新生命。

作者簡介

Robert Brustein

1927年生於紐約市,身兼劇作家、編劇、導演、演員、教師、評論家與戲劇評論員,哈佛大學高級研究員、美國藝術文學院與美國藝術科學院院士、2002-2003年任哥倫比亞大學國家藝術新聞學會高級研究員,並列名戲劇名人堂。曾任耶魯戲劇學院院長、耶魯劇目和美國劇目劇場總監,並擔任婁巴戲劇中心﹝Loeb Drama Center﹞總監達二十三年。2002年自藝術總監職務退休,現任美國劇目劇場總監兼創作顧問。

著有十三本戲劇及社會相關著作,最近的著作為《藝術的圍困》﹝The Siege of Arts﹞,2001年出版。除研究與創作外亦有多部自編自導作品,其監製之戲劇演出超過兩百場,新劇《躍起,跌回》﹝Spring Forward, Fall Back﹞2005年於紐約演出。

譯者簡介

劉森堯(翻譯第1-23章)

台灣東海大學外文系學士,愛爾蘭大學愛爾蘭文學碩士,並於法國波特爾大學工讀比較文學博士。著有《電影生活》、《導演與電影》、《天光雲影共徘徊》,譯有《歷史學家的三堂小說課》、《威瑪文化》、《閒暇》等。

博客來網路書店博客來書店鄧伯宸(翻譯第24-26章)

成功大學外文系畢業,曾任報社編譯、主筆、副總編輯、總經理,獲中國時報文學獎附設胡適百歲誕辰紀念徵文優等獎,現為《新觀念》雜誌專欄作者,譯有《影子大地》、《族群》、《邱吉爾的黑狗》、《孤獨的聆賞者》等。


博客來
  • 譯者:劉森堯、鄧伯宸
  • 出版社:立緒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9/06/0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訊息功能:

李喬文學與文化論述研究─第五屆台灣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

曹開新詩研究

雪的聲音:臺灣新詩理論

緬懷與傳承:東海中文系五十年學術傳承研討會論文集

瀛海探珠-走向臺灣古典文學

梁啟超與林獻堂往來書札

彰化文學大論述

如何現代,怎樣文學?:十九、二十世紀中文小說新論

走向激進之愛:宋澤萊小說研究

魯迅作品的十五堂課

後遺民寫作

從諾貝爾到張愛玲

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精】

徘徊於私語與秩序之間:日據時期台灣新文學女性創作研究【平】

鬱的容顏-李渝小說研究

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浩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20120515

預定發行單位總數:7611709

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數-股:1

預定發行總數-股:7611709

預定發行總數占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58100

認購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發行公司履約方式:新股

備註-1:99年度發行可認股數2,664,000股,截至104/12/16剩餘可認400,000股

備註-2:100年度發行可認股數3,502,000股,截至104/12/16剩餘可認1,257,917股

備註-3:101年度發行可認股數1,830,000股,截至104/12/16剩餘可認280,625股

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科技專業人才,並激勵及提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民國99年3月8日董事會同意通過『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得認購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581%,對股權稀釋程度甚小。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認股權憑證係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科技專業人才,並激勵及提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影響。

限制條款之內容:詳發行辦法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內容:各次未履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資料如下:(1)99/03/08發行:核准2,360,000股,目前剩餘:400,000股(2)99/05/21發行:核准100,000股,目前剩餘:0股(3)99/09/10發行:核准60,000股,目前剩餘:0股(4)99/12/15發行:核准144,000股,目前剩餘:0股(5)100/01/01發行:核准588,000股,目前剩餘:116,667股(6)100/03/30發行:核准80,000股,目前剩餘:0股(7)100/06/10發行:核准124,000股,目前剩餘:0股(8)100/09/30發行:核准260,000股,目前剩餘:17,500股(9)100/12/16發行:核准2,450,000股,目前剩餘:1,123,750股(10)101/01/01發行:核准1,560,000股,目前剩餘:263,750股(11)101/03/09發行:核准270,000股,目前剩餘:16,875股第一次員工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一、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科技專業人才,並激勵及提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2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辦法。二、發行期間:本公司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前,視實際需要發行之,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本辦法適用對象(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分為(A)(B)兩類:(A)以本公司雇用契約上已承諾給付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員工為限。(B)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A)(B)兩類員工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年資或其他條件等因素,由執行長核定,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A)(B)兩類條件適用對象不同,但同時符合各類資格者可同時適用四、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8,000,000單位五、每單位認股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六、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均為每股新台幣10元。(二)權利期間:(A)(B)認股權人分四年等比例領取。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可依被授予員工認股權總單位數之25%比例行使認股權利;自第二年起,每年按月等比例可行使其認股權利。滿二年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50 %,滿三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75 %,滿四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100%。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利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經本公司認定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與本公司間之合約或本公司規定時,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24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9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死亡: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5.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七、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法定暫時停止過戶期間,及本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後向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至少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認股申請,認股申請一經提出即不得撤銷。(二)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申請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納或未於期間內全額繳款,未繳款部分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股數登載於股東名簿,本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前,應於完成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本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後,應於五個營業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十、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十一、其他重要事項(一) 本辦法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修改時亦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法。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浩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073331961.html

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推薦,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討論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比較評比,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開箱文,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部落客
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
那裡買,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價格,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特賣會,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評比,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部落客 推薦

 

寫給青年演員們-以及熱愛表演藝術的你和我僅此一檔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hollann5tq4j3 的頭像
    hollann5tq4j3

    博客來排行榜

    hollann5tq4j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